关于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登记入会的通知
各信用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现就我省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登记注册的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均应到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登记。
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号、机构性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等。
三、新设立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我省办理完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现已经营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本通知公布一个月内),到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填写《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流程、组织机构、从业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机构,报最近所有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七)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资料;
(八)具备五名信用管理师或五名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数据采集、分析、加工及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等所需能力的专业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公司职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5名信用管理师);
(十)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总结;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胶装成册。
四、经过登记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河南日报和“信用河南网”(www.xyhnw.com)对社会公布。
五、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7号景峰国际中心2512
联 系 人:张妍新
联系电话:0371-65930128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登记材料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河南省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