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辉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7-15来源:浏览次数:763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新乡市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我市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工作,现就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出台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制度

  根据《关于规范辉县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辉信用〔2018〕3号)要求,我市实行在重点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重点领域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

  按照国家要求,生产、流通、税收、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均需制定出台红黑名单制度。

  请以上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办法,并组织、指导全市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及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市直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出台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办法,并于6月27日前上传至信用中国(河南辉县)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二、按季度发布红黑名单

  市直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本部门、本辖区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办法、每季度后10日内规范将“信用红名单”和“信用黑名单”信息按照规范模板(可通过信用平台下载)填报并上传至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标注认定时间和有效期限。由市信用办和市文明办在每季度后15日统一对外发布。

  三、红黑名单考核评价

  市信用办将市直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及发布情况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重要参考,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按季度通报红黑名单报送发布情况。凡未制定出台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办法正式文件或本年度未发布红黑名单的,视为未开展该项工作,年末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红黑名单考核部分视情况扣分。请市直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重视,保证我市在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靠前。

  联系人:陈健 电话:6233769

  附件:建议出台红黑名单制度的单位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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